2024超市摔倒消费者权益规定是怎样的

2024-06-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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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倒消费者权益规定是怎样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市安全保障义务

实践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1、法定标准。法律、法规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行为标准有明确的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业标准。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明确要达到同类经营者或者其他活动组织者所应达到的通常的注意程度。

3、合理人标准。即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的行为标准。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标准,该行业或同类行业没有可参照的标准且合同也无特别的约定,则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达到一个合理的注意程度,尽到谨慎保护消费者或其他社会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因为法律不能穷尽一切,合同约定也不可能周全,不尽之处可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不允许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的人因其过失而懈怠对消费者或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保障义务。

4、预防与控制风险或损害的成本标准。

总之,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是作为,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以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也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很广,不同义务人对不同保护对象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在法律中无法明确其具体内容。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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