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海关专业人员的条件有哪些

2024-03-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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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海关专业人员的条件有哪些

1、担任海关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务。

二、海关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1、检查权: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并应得到海关关长的批准;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进行检查,超过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应经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宅。

2、查验权:是指对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有查验权。

3、查阅、复制权: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4、查问权:海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海关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

5、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违法案件时,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当事人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6、稽查权: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及海关监管年限期满的次日起3年内,对有关企业进行稽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还需要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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