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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后如何解除

2024-03-11 20:59
admin

一、房产保全如何解除

1、房屋被保全后,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全有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等情形的,可以解除房屋保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知书。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规定,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后,出现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房屋保全有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房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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