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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

2024-03-26 09:13
admin

一、诉前财产保全哪些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求财产保全的方式都有哪些

1、查封,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在民间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发起诉讼之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情况紧急,可以申请诉求财产保全。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金,比例不得超过申请财产的百分之三十。法院批准后,可以采取冻结、扣押等其它方式来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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