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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2024-05-04 02:00
admin

一、打离婚官司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1、打离婚官司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2、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怎样作好离婚诉讼的准备

1、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3、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这并不是法律中强行要求的。而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法院也是要经过审查之后才会作出保全的决定。若是夫妻之间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的话,建议可以申请进行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藏匿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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