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推车遇事故 保险公司免赔吗

2024-06-16 02:00
admin

案情:

葛先生某日推着摩托车在路上行走时,被后面一辆小轿车撞倒,腿部骨折,他虽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可是却遭遇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简单,由于葛先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认为他属于“无证驾驶”,属于免责范畴。

上个月月初,葛先生在朋友手中借来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打算在下班之余练习骑车。去年12月9日晚,葛先生在塘沽某路段骑车时发现路面有少许结冰,他当即熄火推车前行,可就在行进中,葛先生被后面驶来的一辆小汽车撞倒,腿部骨折被送往医院。葛先生由于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内,于是他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可是公司却认为葛先生无证驾驶,并且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这种情形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免赔责任,于是做出了拒绝理赔通知书。可是葛先生十分不解,我虽然是没有驾驶证,但是我当时是推车前行,怎么就不赔了呢?

律师说法:

葛先生出事故时并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推车行走,所以他不属于保险合同当中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理赔。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合同当中都有除外责任的规定,在这些情形内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出现残疾或者烧伤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中就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这一款项。可是本案中葛先生发生车祸与无证驾驶机动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出现交通意外时正是推行摩托车,这不属于保险责任免除的范畴。而且葛先生的身体在事故中真实地受到了并非疾病的伤害,该伤害也属于外来因素突然造成的,这些都符合了意外伤害应该符合的条件。

所以葛先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条款给予理赔,保险公司拒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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