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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什么

    b)保险合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示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险险别投保。,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与保险,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一)主要险别A、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 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第六、七条所列证件、资料,除年报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均需附中文译本。,第十一条外资保险机构应当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验资和工商登记手续,然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第十三条外资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投资股本的调整、转让;?(二)变更机构名称或营业场所;?(三)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四)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则有什么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什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有什么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第五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第五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公司同时设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职位的,章程应当明确其各自职权与产生方式。,章程应当规定当董事会表决的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无权多投一票。,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正文前,用表格形式列明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情况。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独资兴办的金融、工贸、服务等各类企业。,从企业回总公司的,其职务(级)由人事部门考核并按规定报批后重新确定。,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相关的附属明细表。

  • 保险经纪人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问答涉及哪些法律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国家承担军人伤亡保险的资金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专门就军人生活待遇所立的第一部法律。,军人服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调整为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军地保险衔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范,保证军人退役后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新保险法有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新保险法有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新保险法有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合同主要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由于保险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新保险法对此特别设立了一些调整手段。,例如,假设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规定某项疾病属于承保范围,但如果同时约定被保险人只有开刀验明才能理赔,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免责条款属无效

  • 保险公司依据格式条款拒赔无效吗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免责条款未作明示 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免责条款未作明示 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案情介绍 近日,湖北省房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财产保险合同发生纠纷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案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轿车自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商家代位求偿

    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是否存在赔偿义务展开激烈的辩论。,”本例中,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陈先生支付了保险金,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投保车辆在购买不到一个月时间发生自燃,系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被告作为经销商,应赔偿保险公司全部损失。,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

  • 投保当日撞车,保险公司称合同未生效拒赔生效方式应按投保人意愿

    为此,在汽车公司的要求下,杨-先生在一份内容为“该车目前保险尚未生效,上路存有各类风险隐患,如客户须强行上路,所造成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客户本人承担”的《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随后将车开走。,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作为侵权行为实施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在提车过程中发现保险期间有误,即提出异议,要求更改,完全表达了保险合同即时生效的真实意愿,但保险公司拒绝作出更正或补充,完全无视投保人的真实意愿。

  • 广州同一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保险公司保险金如何分配

    但是,如果这样简单化处理,对尚未起诉的受害人不公平。,我们认为,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受害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法院履行通知义务后仍未按时提起诉讼的受害人,可不考虑预留份额。

  • 变更受益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影响其效力吗

    变更受益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影响其效力吗,变更受益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影响其效力吗变更受益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影响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爷爷给孙子投保 为何不能领取保险金

    爷爷给孙子投保 为何不能领取保险金,法律咨询: 自己的儿子三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孙子当时才三岁,后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上幼儿园等日常所需费用由孩子的母亲承担。,李大爷在孙子3岁时替他投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事先未出示条款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由于报名时曾向旅行社购买过一份旅游意外险,行程结束后,李*婆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李*婆认为,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险,70周岁以上老人赔偿限额为7.5万元,但在事故发生后她才被告知伤残等级达七级以上才能获得赔偿。,而事实上,对因自身疾病以及潜水、跳伞、滑翔、登山等导致的伤亡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这一规定表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此款的适用规则是:(1)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只有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规定原则承担责任。

  • 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一致。,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

  • 为什么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

    在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差额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4、实际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 车辆上了全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

    车辆上了全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车辆上了全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如果发生了保险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吗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相应地,保险公司也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三、无过失责任险条款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九、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 什么叫做保险中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人赔偿限额是指每一次事故中每一个人最高赔偿的限额,但多人累计不能超过每次赔偿限额。,相关知识点:什么是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