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保证金的程序

2024-05-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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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施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保证方式。如果被保证人重违法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比如离开所在地不报告的,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或者在取保期间外逃的,都有可能被没收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法定代理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一位言行净洁的人。有一次,他率领五百人出国旅游。有一天,他们住宿於某村,当地潜伏五百名强盗,早就注意到他们的形踪,而想伺机打劫。强盗首领命令一个属下,伪装成旅客的模样,先行出叫**罗娑罗,另一位名叫多*车。两人因为巧遇的因缘,一齐来访伊林车。自七世以来,**罗娑罗的家族血统都很纯正,不曾被人轻视。他精通三吠陀的经典,也深识其他诸经。不仅有这种才能,他亦能观人相、卜吉凶发,准备当天晚上去掠夺。但是,在这群强盗里,有一位是个婆罗门的旧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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