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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后要求其他保证人担责份额应如何处理

2024-03-07 22:43
admin

一、担责后要求其他保证人责份额应如何处理

1,一保证人担责后,债权人求其他保证人担责的,应按照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另一保证人请求分担吗

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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