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证人 正文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有什么风险

2024-03-07 22:43
admin

一、保证人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有什么风险

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的风险是:保证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定,当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保证合同的成立

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