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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维权

2024-04-25 02:00
admin

一、债权债务诉讼何举证

1、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二、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

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以上就是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债务诉讼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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