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证人 正文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有什么条件

2024-05-31 02:00
admin

保证人预先追偿权有什么条件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产案件的,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可以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以上就是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债权债务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