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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2024-07-05 02:00
admin

指的是保证人对债权债务的本金承担保的责任,不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承担责任,本金与利息是对应称呼。

保证人的责任承担以进行约定,只约定担保本金,就只对本金承担偿还的连带责任。

一、保证合同对保证责任围没有约定

李某某和程某某是朋友关系,程某某和曾某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某是个体工商户,因资金周转问题希望借款15万元,经程某某介绍向曾某某借款。曾某某同意借款,但是邀请程某某作保证人。2003年7月9日,三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向曾某某借款15万元,期限1年,月利率为11%,李某某如果迟延还款超过7天,则应当支付违约金5000元。程某某提供一般保证。合同签订后,曾某某按照约定向李某某提供借款15万元。

借款保证合同到期后,李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偿还贷款,经曾某某多次联络,无法找到李某某,于是曾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程某某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2.4万元,违约金5000元,催讨借款的费用1000元。

二、保证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是保证人保证合同所负担的义务,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指保证行为效力所及的范围,分为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有限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低于主债务人全部债务的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限保证只能是约定的保证,即优先保证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同中的约定,同时,该约定的范围必须小于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实践中一般如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对主债务的本金承担保证责任等。

无限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清偿负保证责任的保证。无限保证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承担,同时,无限保证的范围对于特定的主债务是特定的,即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指的是有限保证,无限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于保证合同成立时,债权人主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相应地,保证人应对保证合同订立时主债务人所负担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订立后,主债务人的主债务发生变更的,主债务范围变小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当然变小;主债务范围变大的,除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变大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利息是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属于从债务,包括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对于约定利息,保证人当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同样的,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利息的约定对于保证人无效,保证人只需承担原来约定的债务利息即可。违约金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于债务人违约时应当付给债权人的款项,属于从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在迟延履行主债务的情况下,违约金与履行债务是并行的,债务人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可见,违约金是由于主债务衍生的从债务,属于保证的范围。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未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其他合理的支出,是主债务的必要负担,个人提供保证时可以预见到的,因此应当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

本案中,李某某、程某某和曾某某三方签订借款保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依法认定为有效;保证合同中保证范围约定不明,应当认定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程某某在借款保证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后,就应当认定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对于本案中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程某某都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总结的相关法律知识了,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可以进行约定,保证人只对债权债务的本金承担保证的责任,只约定担保本金,就只对本金承担偿还的连带责任。不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承担责任,只对本金担责的就是本金保证人,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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