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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保证人免责吗

2024-08-07 02:00
admin

一、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意变更主合同,保证人免责吗

《民法典》第695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做保证人有什么风险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根据保证方式不同,一般保证人和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仲裁,确认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

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如果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而且保证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免责的。但是作为保证人,在进行担保最好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好免责条约,以免出现了责任保证人来承担。但是如果在债务纠纷中没办法解决这类问题,可以在进行法律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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