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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保证人的保证合同责任

2024-09-03 02:00
admin

担保》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多个保证人进行共同保证时,一般要约保证的份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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