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证人
  •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为了贷出款项,要求借款人必须按法律或银行内部规定提供保证人,只注重有保证人这一形式要件,而不问保证人的实质要件,缺乏履行严格审核义务,不管保证人到底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到底有无工商登记有无主体资格,因此贷款人对这种情形的出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保证人答辩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权人放弃部分保证人责任可以吗

    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吗

    6、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享有不安抗辩权吗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则不得排除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相反,如果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就有权及时从合同中解脱出来,并通过其他措施,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 保证人是不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和法律制度。,这种从属性根据中国学者的归纳,主要表现为:保证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保证的范围与强度原则上以主债务为限,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各国民法一般都有此要求;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保证债务随主债务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一般都有此规定。,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债权人免除部分保证人责任

    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抵押人和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什么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但如果这种抛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例如抵押权已随同其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此时抵押权人即不得抛弃其抵押权。

  • 保证担保中保证人须向债权人证明其有清偿能力吗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如果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保证人,难免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

  • 保证人无财产怎么执行

    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起诉主债务人后能否再单独起诉保证人

    这里的“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其判断标准一般应以债务人有无偿还资力为准,即只有在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票据的被保证人是谁

    那么就根据汇票是不是已经承兑来确定被保证人。,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保证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以起诉吗

    保证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以起诉吗,一、担保人不履行义务应该怎么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因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在签订合同时真实意思表示均是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担保,不应超出当事人特别是抵押人的预期而承担过重的责任,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在这范围内也是在其对于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所在,并不低于其利益预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票据保证人能持票吗

    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保证人履行了票据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连带保证人有时效吗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之内债权人可让连带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多了解诶相关知识了,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保证人免责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仲裁后,确认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但是作为保证人,在进行担保最好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好免责条约,以免出现了责任保证人来承担。

  • 连带保证人放弃抗辩权

    (一)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担保法20条第1款)。,严格来说,这些权利并非抗辩权范畴,而属于形成权性质,但此类形成权在客观上有阻却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因此也属于广义上的抗辩权。,对此,担保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有所体现,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 对保证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既有保证人又有抵押物要如何确认顺序

  • 起诉债务人还是起诉保证人

    而《担保法》中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担任保证人为前提。,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没有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保证期间

    6、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原告于2012年7月20日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偿还上述借款。,2012年7月26日,因原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2015年7月30日,原告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0万元,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关系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转移财产违约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义务也因此消失,但保证责任不必然消失。,债务人如果无法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能就要偿还债务。,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保全在执行中起哪些作用

    因诉讼保全阶段,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权。,因此,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对诉讼保全裁定就不能再提出异议,即使提出也应予以驳回。,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别人冒充保证人有效吗

    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行使: 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此处所谓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责任保证人抗辩权的行使是怎么样的

    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行使: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此处所谓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责任保证人代理词

  • 保证人具备担保资格吗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贷款却是以一些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主要表现在:一是担保合同中规定必须有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而一些合同中只有签字或只有盖章;二是在贷款到期未归还时,银行不注重对担保人的催收,催收通知单上往往只有借款人签字盖章,而无担保人的签章;三是有的担保合同期限短于贷款合同期限等。,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共同保证人的概念

    甚至还有的立法例上规定:数人共同提出保证,于无特约时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的,为共同保证(前苏俄民法典第204条第3款)。,参照《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1款,可以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连带共同保证”与“无意思联络的连带共同保证”。,但这样规定也有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过度干预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