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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 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 保证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因此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保证人应可以行使代位权,以保护自已未来的债权。,二、保证人能否行使抵销权保证人行使代位权时遇到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保证人在尚未替代主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实际成为主债务人的债权人的情况下能否行使代位权的问题。,现行立法在此也没有作出规定,不过,我认为即使保证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也应该能够行使债务人所享有的抵销权。

  • 人民法院以执行保证人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以执行保证人财产的依据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合,法院判决仅就被保证人而作出,在执行中,被保证人履行不能,根据连带之债民法理论,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此点前述已有分析。,第一种方式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二种方式以裁定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似有不妥;第三种方式采用通知的形式表明保证人基于实体法律规定而受判决的约束,尽管判决本身并不对之适用。

  • 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有哪些追偿权

    第二种意见不分具体情形地一律否定保证人放弃抗辩权之后的追偿权,以偏概全,亦不足取。,另外,保证人还享有债务人类似于抗辩权的其他权利,例如,撤销权和抵销权。,即使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及类似权利的,保证人仍然有权主张。

  • 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了什么内容

    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要注意什么

    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 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吗

    五、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即保证期间仍自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 可以做保证人的人选有哪些

    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但是,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如果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保证人,难免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

  • 债务承担有什么后果

    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务承担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求偿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有哪些

    基于此,各国法律无不规定保证人的求偿权。,又如:保证人在清偿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对主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及主合同变化都有什么相关责任

    第 3、主合同变卦的保证义务问题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卦后的合同承当保证义务;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承当保证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则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践实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当保证义务。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免除取决于担保物的价值大小

    结果:债权人先行使抵押权不足部分再有保证人清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三、**公司偿付某市城市**联社上述借款至结清之日的全部利息。,可见办理抵押登记并不意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抵押物直接受偿。

  • 债权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包括哪些

    债权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包括哪些,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对这一条件应把它理解为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

  • 债权债务的保证人资格要求是怎样的

    保险虽依单个之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得以将风险转移至保险人,似乎保险人把风险集中于自身之上,然而这仅仅是形式而已。,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 保证人的求偿权概念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基于此,各国法律无不规定保证人的求偿权。,又如:保证人在清偿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

    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合,法院判决仅就被保证人而作出,在执行中,被保证人履行不能,根据连带之债民法理论,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此点前述已有分析。,第一种方式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二种方式以裁定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似有不妥;第三种方式采用通知的形式表明保证人基于实体法律规定而受判决的约束,尽管判决本身并不对之适用。,这可以认为是连带之债执行的诉讼法依据。

  • 连带之债在现实中的有哪些适用条件

    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合,法院判决仅就被保证人而作出,在执行中,被保证人履行不能,根据连带之债民法理论,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此点前述已有分析。,第一种方式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二种方式以裁定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似有不妥;第三种方式采用通知的形式表明保证人基于实体法律规定而受判决的约束,尽管判决本身并不对之适用。,这可以认为是连带之债执行的诉讼法依据。

  •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不能无故拒绝。

  • 债务承担有哪些特点和效力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对主债权转让等责任问题包括了哪些

    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第 三、主合同变更的保证责任问题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就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人对主债权转让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属性是什么,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与阻却性。,如从保证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才可以对抗,如债权人并不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便不得主动对抗。,而先诉抗辩权则无须依赖于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之债权,何况保证人根本就无此项权利。

  • 借款人房产抵押未登记能否先向保证人求偿

    今年初,陈某未按时向李某归还借款,后再也联系不上。,请问,李某直接将我告至法院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先诉抗辩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但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未经依法强制执行,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主债权让与对保证人的影响是如何规定的

    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应如何主张债权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应如何主张债权,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应如何主张债权《担保法》颁布以前,可能采取的做法有三种:(1)由债权人选择向保证人或被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其分配比例和分配额通常很低,足额清偿更属罕见。,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应如何主张债权”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追偿权发生效力是如何的

    追偿权发生效力是如何的,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对这一条件应把它理解为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