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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维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 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

    即保证期间仍自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权保全的撤销权的要点有哪些

    即保证期间仍自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期间自应还款日起算是六个月,在这期间,即使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未及时提起诉讼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到期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只能由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相关律师。

  •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保证人还需要履行什么责任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到期”主张权利,不能不说是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了债务人。,这比之于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如期受偿,虽然在总体上看是一个意思。

  • 什么情况主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即保证期间仍自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保证人分类有哪些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保证人如何保证担保债权

    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否则,如都由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后再由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追偿,这无疑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其他成本,影响了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如形成诉讼,也是两个诉讼,增加了法院的负担。,”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保证人也有权行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 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有哪些条件

    《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对这一条件应把它理解为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不在债权人放弃物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江苏高院(2015)苏审三商申字第00056号】**公司与**中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第五条第三款即“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及是否放弃其他担保权利,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或债权人放弃其他担保权利等抗辩债权人”的约定合法有效。,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该条款系由**中行预先拟定且在签订该合同时未与**公司协商,亦不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会被依法冻结,债权人的债权一并列入破产债权,因破产债权往往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此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民事诉讼法担保人年龄应该多大岁数

    担保人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包括以下这些: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 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

    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是什么

    这也就是从实体上保障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例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人对此也不知情,于此场合,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主债权未成立的抗辩。,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 2024保证的方式有什么规定,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如何处理

    [3]我们认为,在破产程序中,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则必须严格贯彻《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方式的不同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2)债权人不能直接向保证人追偿,只能参加破产程序,从中依法受偿。,(3)债权人依照破产程序受偿后,其未得到清偿部分也不得再向保证人追偿。

  • 2024对保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担保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2)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3)债权人有实际损失。,第二种,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无效的情况下,不排除担保人仍然可能没有过错。,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担责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它们依法可以作为保证人,在实践中它们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这种情形多为八、九十年代农村为扶持村民个人发展果场、电厂等承包经营或办厂等私营企业,从而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而为的一种行政性行为。,这种保证行为的出现不违反法律规定,却存在很多弊端。

  • 债权额的决算期如何确定

    因为保证目标的完全不确定,最高限额保证合同,也是既要有限额,又要有期限。,如果未约定期限,则以保证人通知债权人之日为决算日,期限是必须的,若无最高限额设定该保证是否成立,中国似无明确规定,在日本法中,只在抵押合同中的最高限额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其它合同未设最高限额不影响成立,最好是根据往年业务量,就高设一个最高限额,然后一年为限,每年决算.限额在一年内即将用完时再补充,这样工作量也不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主合同变更是否不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010年7月10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并为原告王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某现金553600元(大写伍拾伍万叁仟陆百元整)2010年7月10日,借款人,李某;担保人,于某”。,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 2024公司对外做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另外,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保证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对于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黑户可以当担保人吗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国企职工可以给人做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吗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贷款要保证人吗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名下没有财产可以做担保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保证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而清偿怎么办

    保证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而清偿怎么办,保证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而清偿怎么办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而清偿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而清偿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 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搜集的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法定担保期限分为“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这两种情况,所以法定期限也不相同。,欲知更多详情内容,欢迎阅读其他相关阅读或者直接咨询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解答。

  • 借款到期前保证人去世,继承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 借款合同无效后保证人能否免责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