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证效力
  • 保证期间合同变更的效力

    b.债务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

  • 破产和解协议对保证人的效力

    实践中此类问题较多,其中两个问题分歧较大:一是债权人申报的利息债权计算的截止日如何确定;二是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是否能够对债务人进行追偿。,一、利息债权应计算至和解之日 实践中,债务人履行了和解协议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保证人对债权未受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往往包含了利息债权,并且一般计算至起诉之日,理由是保证人对债务人提供保证,对债权人所有未能实现的债权均应担责,且和解后,对债权人来说,本金存在,利息当然地存在。,债务人一旦被裁定宣告破产,其完全丧失能力,若再计算利息,不利于清算,且会在债权人之间失去公平。

  •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是怎样呢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是怎样呢,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是怎样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

    2006年8月4日,某银行起诉来院,要求王某、刘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本案中,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有三种不同意见。,”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债权人向债务保证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 本案债权人在物保与保证竞合下的选择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连带保证债务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连带保证债务,[案情] 2005年3月20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十万元整,月息1.1%。,被告李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字提供担保,约定还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是在2006年3月20日,在2006年3月下旬原告也找过我要一次钱,之后就没有找我要过钱。

  • 保证人的求偿权的效力范围

    保证人受主债务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担保的,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依委托合同的约定向主债务人求偿;委托合同对求偿权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人应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进行求偿。,需要注意的是,在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人向保证人支付的保证报酬,不应列人求偿权的范围,因为对这些费用的请求权是保证人因委托合同而享有的另一个债权,如果委托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报酬的,保证人无权请求主债务人支付保证报酬。,因为委托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为无偿合同。

  • 保证保险和保证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民法典》。,因此,除了合同双方在条款中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

  • 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当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发生法律效力时,应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 简析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

    例1:某商业银行与某县贸易公司于97年6月29日签订一份金额为855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履行。,7月20日商业银行与贸易公司签订一份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自有(实为经贸委所有)房地产及其附属物设定抵押,作为向商业银行借款的保证。,由于贸易公司到期未能偿付借款,商业银行与2001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贸易公司还款并以抵押物优先受偿;同时要求抵押物所有权人经贸委承担赔偿责任。

  • 经 济 担 保 书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愿为__________员工作经济担保。,此担保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 被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 担保人要求:1、需本地户口,有固定职业或为本山庄员工; 2、有一定经济基础及偿还能力; 3、填此担保书须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出纳担保

    本担保为无期限担保,本人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须书面通知贵单位,经贵单位同意后方可解除。,本担保订立后三年内不可撤销。,上述担保责任以此书为凭,自本人在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异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保证的特点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司机租车开出事担保人连带赔偿

    7月24日,记者从裕安区法院获悉,司机已被判令支付相应费用,其担保人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去年10月份,刘某经人担保,从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轿车,租金为每日240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拖欠租金并给租车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 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3、除非是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擅代担保人签名负连带清偿责任

    池某找到农老汉,请他帮找房产证来抵押担保。,抱着帮人帮到底的心理,农老汉擅自持此房产证到平果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池某不仅分文未还,并且脚底抹油——溜了。

  • 被告人一房两卖担保人连带清偿

    日前,嘉定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房主陆某返还欠款2.41万元,保证人张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陆某在金某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又将房屋转让给了第三人,等金某夫妇发现,第三人已经实际使用了该房屋。,金某夫妇无奈之下与陆某及第三人协商,想退出转让关系,房屋归第三人所有,但陆某应该返还金某夫妇支付的转让费及代付购房首付款。

  • 买车人拒还车贷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买车人拒还车贷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购车协议,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秋某向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符合担保合同的要求也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交付车辆的义务,适当履行了合同,王某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给付所欠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货款,然而未付,担保人秋某因担保合法有效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 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借钱不还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2002年6月19日,在黄-萍的担保下,双方协商,陈-兰借给陶*厂和张某4.5万元,对方还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为此,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陶*厂、张某连带归还陈-兰借款4.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赔偿从2002年7月19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损失,黄-萍免予承担责任。,二审判决:担保人连带清偿 一审判决后,陈-兰不服,又以黄-萍应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借款纠纷挂靠单位负清偿责任

    借款纠纷挂靠单位负清偿责任,5月22日田阳县法院宣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由借款人偿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田阳县支行借款本金142965.93元及该款利息,担保人对借款负连带责任,车主及挂靠单位在已进行抵押的车辆的价值范围内负清偿责任。

  • 保证期间是多长

    也就是说,胡*明向李-伟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截止到2009年6月1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由本案谈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但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法理上讲,主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从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先决条件。,本案中,从表面上看,甲、乙两公司的借款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但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辨析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共同保证的效力

    对连带责任保证之产生各国规定不一,概括而言,有两种立法例。,尽管保证人无上述强制权,但却有请求权,即有权在主债务届期后而债权人要求其代偿前要求债权人先向主债务人起诉追索主债务人。,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的范围及效力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