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证效力
  • 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阜宁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02年2月9日前,已经有200万元逾期旧贷未清偿。,法院认为该笔贷款虽然做了转借贷处理,但实质上仍是以新贷偿还旧贷。,于是,**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我们苏-辰律师事务所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

    其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主要区别:保证期间届满使得债权本体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产生债务人的抗辩权,债权本身并不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票据保证的效力如何

    如我国《票据法》第52条规定: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由于保证人取得票据权利是通过对原持票人清偿所得,并非从被保证人外继受而来,因而抗辩切断对保证人仍应适用。,保证人仍可依民法的规定,向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

  • 保证担保承诺书效力纠纷案例

    【分歧】 对该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不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系被告林乙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因此,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 借新还旧保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驻外办事处签订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支行(下称:银行支行)与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代理人就以下两个问题再做补充,供合议庭审议: 一、某股份公司驻“南京办事处”(化名)的法律性质 1、“南京办事处”不是《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分支机构,不能将“办事处”混淆等同为分支机构。,所以,“南京办事处”与银行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对某股份公司不产生任何效力。,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死亡后 保证合同效力终止吗

    借款到期后,刘备无力偿还外出逃债,孙权遂要关羽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关兴代父亲承担保证责任。,既然信誉还在,那保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不受影响。,结合本案,关兴可以根据关羽的财产状况选择继承,或者说在财产继承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受欺诈所订立的保证合同效力

    双方所订保证合同能否有效成立,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定。,那么,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行为人进行欺诈,从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签订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是否一律有效或者无效?对此,应区分两种情况: (1)第三人对合同当事人进行欺诈时,如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受欺诈的事实或者应该知道这一事实,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该当事人应该通知或提醒受第三人欺诈的对方当事人。

  • 保证合同的无效

    不过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担保法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浅议保证的效力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担保法》第7条明确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默示保证: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合同中 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①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的能力; ②按照设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③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论保证的担保效力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担保法》第7条明确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保证的效力及责任免除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5、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后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同居期间订立的分手保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手保证协议”明显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将属于财产上的合同关系运用到人身关系上面,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居保证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性交易,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民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只能自吞苦果。

  • 担保里面的两处重大理论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与担保物权

    但债权人无论是对债务人本人,还是对于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并不优先于债务人及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这是由于债权的平等性、非排他性以及非追及性所决定的。,物权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供履行债务的担保,不论担保人、债务人、第三人是否负担其他债务,不论担保人是否将担保物让与他人,债权人对此担保物均有优先受偿权,专以供债权的实现。,我国法上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

  • 什么是保证担保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 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再经过执行程序,时间上需要一个过程,等这个过程结束了,保证责任的期间可能早已超过,这样对债权人显然不公平。,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中国境内机构能否自主对外担保

    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外汇。,境内机构为外商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为合营企业对外贷款提供担保形成外商投资按贷款担保方式偿还,将导致外债风险转移给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大了中方的筹资成本和风险,直接或者间接地形成了中方债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担保债务如何履行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期间的性质是什么、保证期间有几类

    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实务中,认定保证合同的三种情况。,7、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对其他保证人亦享有求偿权。,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保证期间的性质

    应当说上述意见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一般保证

    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经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保证人既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将其放弃。,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

  • 保证期间如何起算,超过了怎么办

    《担保法解释》对此作了肯定,其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分析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因此笔-者认为不能一味强调通知义务的完成必须在诉讼之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恶意阻却“通知”的情况。,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法律是如何规定保证期间的

    2011年5月11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并由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某、王某未到庭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抗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被告李某应当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没有异议。,但对被告王某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产生较大分歧。

  • 保证期间有什么规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