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上署名的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2024-07-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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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署名的保证人当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1、一般来说,担保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2、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法院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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