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2024-08-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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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责任有哪些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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