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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与担保的关系

    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1、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实务中,认定保证合同的三种情况。,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在在经济交易中,人们会经常遇到为他人债务做担保的情形。,此时,选择哪种担保方式,这对于担保人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 有关保证的法律小知识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注意,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主债务人具有履约能力并已开始实际履行时,债权人不能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投资担保

    目前在我国私人性质的融资性企业只有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两种行业。,投资担保这种“不摸钱”的原则,和地下钱庄、小中介、非法集资等彻底区分开来。,担保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由政府或企业法人等出资组建,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支持本国、本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

  • 我两年前为朋友担保借款,现在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我两年前为朋友担保借款,现在还承担保证责任吗?,,秦*敏律师答复:你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取决于你提供的担保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保证期间,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保证的方式及先诉抗辩权

    其理解如下: 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

  • 主合同解除,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8月13日,张某突然决定转行做其他生意,遂向物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在借条上署名的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死亡怎么办

    我国法律有无明确的规定?,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就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 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

    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 债务关系中很多时候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找一个担保人进行债务担保,担保多出现在债权债务中,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方式。,担保的方式也有很多,如定金,抵押等,其中还有担保人进行保证。,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再承担责任。

  • 收房十大攻略你了解吗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很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六、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七、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所谓“人多力量大”,这句话在买房的时候也很适用。

  • 新风系统究竟有些什么作用呢

    但由于现在城市污染相对严重,所以开窗通风也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2.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益人体健康 有益健康增强体内散热,防止由空气污浊、皮肤潮湿引起的身体不适。,排湿现在建筑物密闭性好,易出现暖房等因结露而发霉,床和墙被腐蚀等问题,新风系统可以除去室内的湿气,使居住环境保持舒适和健康。

  • 怎样理解无限连带责任

    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连带责任详诉(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业主在收房时注意这些问题,可避免纠纷

    而业主不愿缴纳此项费用的原因多是怕开发商没有上交挪用了。,对此问题,解决办法很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

  • 收取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

    而业主不愿缴纳此项费用的原因多是怕开发商没有上交挪用了。,对此问题,解决办法很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

  • 借钱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

    周某在借款后出具了借条一张,上面载明:“今借到吴某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付款方式为转账。,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仅付了三次利息给吴某后,就再也没有提及还钱的事。,作为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及借贷担保人,如何在借贷关系中尽量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呢?针对此类问题,法官给出以下提醒: 1.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难取得优先受偿权 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到时没有还钱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以上内容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应该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本市就曾发生过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主动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 收房应该注意的事项及可拒收的情况有什么

    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有权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结构质量进行鉴定。,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 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字是否具有担保效力

    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字是否具有担保效力,2013年5月13日,借款人于某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董某、刘某、王某三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三名保证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 尽管三名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时被借款人告知是为借款20万元提供担保,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字。,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各位读者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进行,你会得到满意的咨询结果。

  • 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2011年1月27日,原告刘某与某自然村签订了一份建桥协议。,嗣后,发包方一直未支付所欠工程款,原告遂诉请被告曾某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

  • 关于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的批复是如何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证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还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范围比较广泛,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以属于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因此,不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保证人;第三,《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诉讼保全解除方式有哪些

    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男子签字担保货物运输损失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凌某是负责介绍运输信息给货主的中介人,给原告介绍货物运输信息,只收中介费,不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担保人,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保证条款,故被告凌某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凌某虽是中介人,但在运输协议中已签上“货物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责任的规定,被告凌-剑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