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证责任
  • 保证保险的性质是什么

    保险虽依单个之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得以将风险转移至保险人,似乎保险人把风险集中于自身之上,然而这仅仅是形式而已。,许多情况下,保证人也只能获得部分偿还。,况且在连带保证中也是一旦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

    基于此,原告甲公司不能对其他保证人提起诉讼。,综上所述,连带责任是比较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责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教师资格证借给别人办资质需要承担责任吗

    教师资格证借给别人办资质需要承担责任吗,教师资格证借给别人办资质需要承担责任吗教师资格证属于是国家认定注册的证书,里面包含个人的隐私信息,外借给别人可能会泄露自己的个人资料。,对核实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将违规的人员和单位列入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 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责任

    在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以约定不明确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其为惟一被告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同了,连带一词形象的把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描绘出来,谁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从诉讼效益原则考虑,将其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也有利于一次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如果不追加主债务人为被告,就必须另行起诉,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 保证期间应如何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至借款还清的约定有效吗

    ”本案中,借条中约定“担保人沈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直到还清”,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故被告沈某某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即从2009年6月28日至2011年6月28日。,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 保证人承担责任有何限制

    什么情形下担保人有缔约过失责任《担保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物保与保证共存的混合担保中,物保合同无效后,物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依据债权人是否有实际的债权损失为标准。,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保证人何时可以减免保证责任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过错责任与保证责任怎么区分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其次,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不排除担保人仍然可能没有过错。,再次,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无效时,也可能有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因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在保证人。

  • 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怎么算

    我们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已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款之规定处理; 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

  •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后保证人是否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案涉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 承担保证责任受范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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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二被告未能及时偿还第三人许路路的借款,法院于2014年12月2日对原告执行了50100元。,2011年5月25日,许路路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要求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2014年12月2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1)南执字第26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强制扣划了王某某的工资收入50100元后终结执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财产保全后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毕宗保(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综合上面的介绍,申请财产保全会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做好防范。

  • 当事人能否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给付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主要是指基于合同不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 未在保证期间内的保证责任是否免除

    现要求石某返还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借款利息;要求石某张*利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法院判决: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本院认为,原、石某间存在借贷及担保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要求石某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并给付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之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应予支持。,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承担保证责任需注意什么

    承担保证责任需注意什么,一、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承担保证责任需注意事项有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但是,因为只有非专属性的债务,才可由他人代为履行。,所以,当事人仅能对非专属性的主债务,约定保证人负履行责任。,债权人为请求债务人履行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等,都应在保证债务范围内。

  • 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应当如何认定保证责任

    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应当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应当怎样认定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应当怎样认定保证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证责任原则

    这些单位除了财政拨款的事业经费以外,还有一些自己的收入,有些事业单位还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实行企业化管理。,因此,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保证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综上是小编为大家的整理归纳,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到进行咨询。

  •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有效情形

    其例外情形有如下两种: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有效。,分支机构虽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提供了保证,但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并不明确,如没有说明究竟允许该分支机构对外提供多大数额的保证,发生纠纷后,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往往以法人内部对于分支机构权力的限制,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的数额已经超过内部授权的范围限制,对债权人进行抗辩。,以上是小编的整理,由更多相关问题请到进行咨询。

  • 保证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不同之处是什么

    保证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不同之处是什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保证责任的两种具体方式和归纳,如果还有相关保证责任的法律咨询,可随时到找到专业律师解答。

  • 何种情况时,保证责任减免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不可撤销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时;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时;在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时,担保人是不能够拒绝承担责任的。,通过以上内容,大家知道了在什么情形下保证人是不能够拒绝为其承担责任的吧。,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反担保人身份作假导致保证责任无法追偿怎么办

    反担保人身份作假导致保证责任无法追偿怎么办,反担保人身份作假导致保证责任无法追偿怎么办签了担保合同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贷款合同或贷款程序存在问题,可以使担保合同不产生效力,进而免除担保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编建议大家在签订相关协议,时注意审核对方的身份信息。

  • 居间方对合同履行是否有保证责任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人被强制执行后如何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追偿,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 合同保证金能否在货款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