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护书 正文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辩护词

2024-06-27 02:00
admin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辩护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律师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在写辩护词之前,一定要认真分析案卷材料,这样才能确定辩护的方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