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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的刑罚如何执行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都有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都有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哪些呢

    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如不得担任司法人员的职务,等等。

  •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减刑吗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剥夺政治权利减刑过程依法实行同步监督。,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要是主刑被减为有期徒刑的话,那么相应的就应该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也就是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可以减刑的。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规定有哪些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含义是什么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同时也会具体说明是剥夺犯罪分子的哪些政治权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样确定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于缓刑

    依我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是没有关系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吗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综上所述,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此外,剥夺剥夺政治权利还没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能出境吗

    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是否能出境的介绍。,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哪些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并且在对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必须同时提起对其提起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呈报,人民法院受案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剥夺政治权利减刑过程依法实行同步监督。

  •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

    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以上便是小编今天为您带来的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对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及其期限算法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处何处理

    理由: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理由:姜某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于2004年10月26日才被作有罪判决,自2004年7月1日起因被羁押而折抵刑期系法律对徒刑刑期计算的规定,不应视为主刑执行期间。,笔者认为,该期间如何计算,主要看被告人在2004年7月1日--10月26日期间是否被实际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即在被作出有罪判决前是否在执行该附加刑。

  • 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仅;(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吗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的介绍。,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谁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怎么算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哪些呢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 法律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主刑和附加刑刑切的起算发生了分离;二是虽然态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始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但根据州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的政治杈利也当然被剥夺。,当然,要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一般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 剥夺政治权利都有哪些权利呢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综上可知,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上述四方面的权利,而且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适用,同时也可以独立使用。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计算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