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含义是剥夺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生命终结)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能考公务员吗
不能报考公务员。公务员招考公告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