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能减为有期

2024-04-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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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剥夺政治权利身是否能减为有期

1、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

2、犯罪分子在死刑执行间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以上就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详细介绍,实践中并不是任何犯罪都是会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并且剥夺政治权利也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同时也会具体说明是剥夺犯罪分子的哪些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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