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否行使政治权利
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行使政治权利的。
政治权利包括: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为有期徒刑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假释期内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假释能行使政治权利,只要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被宣告假释的人员就是有政治权利的,此外宣告假释期间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