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2024-06-28 02:00
admin

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间,具备法定减刑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咨询:

您好,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相关法律知识:

对职务犯罪应增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上的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的渎职罪也包括其他各章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如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这些职务犯罪都直接或间接的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坏了国家机关的廉洁和威信。因此应当重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方法,针对职务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和滥用职权的特点],有必要剥夺他们在一定期限内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预防他们重新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中只有少数几个犯罪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而缺乏普遍使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硬性规定。建议增加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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