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于缓刑

2024-09-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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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何适用于缓刑

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适用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依我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是没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能对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缓刑。当然,犯罪分子适用了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依然在执行,不能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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