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是怎样执行的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期间。

  • 哪些情况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 剥夺政治权利刑存在什么问题

    (一)剥夺政治权利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这一刑法方法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被独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为了生计或其他原因经常外出,不知下落,目前。,有人认为,对未年人,判决时可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待成年后,或刑满、假释时,视其改造情况和悔改程度,如有必要,可采取裁定或判决的方式再予以剥夺。

  • 如何理解剥夺政治权利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并且在对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必须同时提起对其提起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呈报,人民法院受案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剥夺政治权利减刑过程依法实行同步监督。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包括具体哪些内容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进行律师咨询。

  •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要考虑哪些问题

    (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 怎样处理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

    2007年6月期间,李某又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抢物品及现金价值共9000余元。,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前罪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其次,对数罪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要怎么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要怎么处罚, 分歧意见:对李某的行为犯抢劫罪无争议,但对李某是认定累犯还是数罪并罚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前罪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其次,对数罪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 剥夺的政治权利具体是剥夺哪些方面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适用方式呢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要如何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刑法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是怎样规定的

    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算法有哪些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 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内容主要有哪些

    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剥夺政治权利后还有选举权吗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中的,,武装叛乱或者,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 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未成年人吗

    (一)剥夺政治权利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这一刑法方法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被独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为了生计或其他原因经常外出,不知下落,目前。,有人认为,对未年人,判决时可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待成年后,或刑满、假释时,视其改造情况和悔改程度,如有必要,可采取裁定或判决的方式再予以剥夺。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怎么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否减为有期

    ”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并且在对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必须同时提起对其提起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呈报,人民法院受案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剥夺政治权利减刑过程依法实行同步监督。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是怎样的

    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法41条); 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虽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 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若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什么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多长时间

    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当然,要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一般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人民法院具体裁量,但“可以”表现了立法机关的倾向性意见,即在通常情况下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放火等犯罪、严重的盗窃罪和伤害罪也可以附加适用。,起算点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