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安抗辩权
  • 债权申报都有哪些债权

    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

  •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如何成立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

  •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及主要措施是什么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及主要措施是什么,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及主要措施是什么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

  • 债权保全的风险一般有哪些防范措施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证据有哪些

    (三)证明丧失商业信誉的证据丧失商业信誉,就可能不履行还债义务,因此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 哪些措施能够为自己的债权提供保障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 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撤销权的行使需具备两个要素分别是在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和在主观上行为人有恶意。

  • 遏制不良债务的对策有哪些

    四、建立制约机制建筑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建设工地分散,涉及面宽,管理难度大,因此,必须加强内控,加大内管。,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定期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公开,真正做到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相互监督、互相制约。,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任何人借支、坐支、领多用少、挪用公款以及占用建筑材料等跑、冒、滴、漏现象,切实从内控源头抓起。

  • 企业以及个人应怎样加强债权管理

    即使不能签订合同、欠条也要采取录音、录像、传真、银行打款、证人作证等方式来保存好间接证据。,在经济往来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使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培养证据意识,尽量采用传真、邮寄、电话录音等方式,使该证据更容易保存下来,因为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 债的保全有哪些含义

    这三种民事法律制度,从不同方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即或国家依强制力作为保证,如果对不当处分的财产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也无从实现。,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民事责任和债的保全这两种一般提保落空的情况,因而使债权难以实现。

  • 债权保全存在的风险是怎样的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4、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措施。,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 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须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先履行义务。,如果发生在合同有效订立之前,则一般适用欺诈或错误等规则以保护一方当事人利益,没有必要主张不安抗辩权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安抗辩权的成立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效力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效力,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笔者认为,该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以不超过30天为宜。,我国民法典明确赋予先履行方以解约权,这是对大陆法系各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为先履行方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护。

  •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需要证据

    (二)举证义务 主张不安抗辩权主张权利时,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否则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效力是什么

    笔者认为,该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以不超过30天为宜。,我国民法典明确赋予先履行方以解约权,这是对大陆法系各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为先履行方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护。,然而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也有缺憾,这主要表现在赋予先履行方解约权的同时,并未规定先履行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债权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债权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债权保全措施包括哪些(一)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有什么

    2、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范围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范围,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范围不安抗辩权规则的设计上,中止履行的范围仅仅是履行期届满后的债务履行,还是也可以包括履行期届满前的履行准备,进而探讨得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否应当仅限于先给付义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后履行抗辩权都有哪些适用条件

    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有怎样的法律性质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依法享有“中止履约权”和“合同解除权”两项不安抗辩权利。,权利人中止履行后,不安抗辩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消灭的抗辩权,权利人依法可以进一步行使合同解除权,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和合同关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的清偿抵充与抵销的区别是什么

    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首先,方向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债的抵销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对清偿抵充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人民法院遇到一个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负数笔同种类债务时,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如何决定清偿顺序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为了防止第三人滥用异议权利,应当规定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必要的依据。,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承认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以无能力履行等理由提出异议,则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 合同保全是否属于债权

    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它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 保全未到期债权怎么进行

    虽然第三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在债权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未到期债权仍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对这种未到期债权可以进行保全。,因此第三方具有司法协助义务,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该暂停向被执行人支付,或将相应款项交至法院指定账户。,保全未到期债权不知道怎么进行时,来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 债权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申请债权保全的时候如遇到了一些难题,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看看怎么解决。

  • 怎样保全自己的债权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保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个方式,在目前也有不少人在进行债权保全。,但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公平,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进行申请就能够获得保全的相关机会,那么,债权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 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为了防止第三人滥用异议权利,应当规定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必要的依据。,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承认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以无能力履行等理由提出异议,则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 如何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

    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这一程序,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5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这是我国当前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债务人债权保全程序的基本规定。,但这一规定不具体,不易操作,为此,笔者试图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