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了不安抗辩权是否违约

2024-03-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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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不安抗辩权否违约

履行不安抗辩权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只有在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这点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我们一旦履行了不安抗辩权就要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违约大家都知道了吧,当然,我们还需要有更多的了解,才能对不安抗辩权有深入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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