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必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吗

2024-04-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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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吗

不安抗辩权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不同的合同是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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