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2024-06-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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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债权怎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保全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需要对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进行确权,然后对确认的债权进行执行。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财产保全到期债权执行的问题,可以到进行律师咨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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