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清偿抵充与抵销的区别是什么

2024-08-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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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清偿抵充与抵销的区别是什么

债的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于同一债权人担数项同种类债务,或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时,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额债务,约定、决定该给付抵充某项债务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的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

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

首先,方向性。抵销情况是双方互负债务;而清偿抵充则单向性,强调侧重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务。

其次,期限性。法定抵销中一般情况下主动债权应该已届清偿期;抵充中,对抵充的债务无已至清偿期要求。

再次,形式性。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必须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对方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抵充并无此形式要求。

最后,阶段性。抵销适用于没有实际履行的债务;而抵充则适用已在履行阶段的债务,在因债务人的不足额支付无法确定消灭哪笔债务时,适用清偿抵充规则。

而债的清偿抵充问题是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疑难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债的抵销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对清偿抵充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人民法院遇到一个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负数笔同种类债务时,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如何决定清偿顺序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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