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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债权是如何保全的

    保全债权是如何保全的, 如何保全债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执行规定》对未到期债权能否强制执行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执行规定》第51条“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的立法精神,笔者以为,为防止被执行人滥用权利,随意处置未到期债权,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在不损害第三人行使诉权和抗辩权情况下,应当允许执行。,对于保全债权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 如何保全合同债权

    (2)债权保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由此可见,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到来后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无必然联系。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 目前债权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什么是诉讼保全未到期债权

    什么是诉讼保全未到期债权, 什么是诉讼保全未到期债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一定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2)法律规定对二者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

  • 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 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有多久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 债权担保与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是根本不同的,如果债务人要提供担保的,需要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的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 合同保全措施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75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凭借撤销权对债务人所有财产处分行为都有权进行干涉,为了维护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需为债权人的撤销权设定范围。

  •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怎样的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而且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权人对债务人如何实施财产保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财产保全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未到期债权保全是否可行

    虽然第三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在债权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未到期债权仍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对这种未到期债权可以进行保全。,因此第三方具有司法协助义务,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该暂停向被执行人支付,或将相应款项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 保全债务人的债权条件有哪些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 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 多个债权人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合同债权人撤销权保全争议财产是怎么回事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看着债务人与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使得债权人得以通过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所为交易(不当处分财产)的效力,其结果是使与债务人为交易的第三人所取得之财产或利益失去法律效力,发生第三人返还其不当取得之利益的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债权的非支配性(相对性)的固有缺陷。,合同债权人撤销权保全争议财产是啥回事?就是说债权人在有限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就会被消灭。

  • 到期债权是否可以保全

    但这并不是说法院需要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查封,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使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钻了法律的空子。,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法院不得审理,如果法院立即解除对到期债权的查封,那么第三人就可以转移财产,这样法院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就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保全作用及便于执行目的,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全到期债权规定是怎样的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 保全到期的债权该怎么进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法院对欠款人债权是否可以保全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 债权形成过程及保全措施有几种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债权保全措施有几种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三,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 债权保全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 保全实际施工人的到期债权的案例

    本案中,执行法院先向第三人中学发出履行通知书,异议期满后,又作出裁定予以强制执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执行到期债权中对第三人的异议以不审查为原则。,(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如何处理

    同日,该法院向丙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日,该法院向丙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第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不存在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确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不存在的,则不能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 对未到期债权的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 第三方债权保全是如何规定的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到期债权保全期限是怎样的

    其未就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说明保全到期债权应列入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其实对到期债权保全的期限不可一概而论,应结合具体情形确定。,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第三人到期债权保全的问题是怎样的

    需要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并告知其享有异议权。,可以在执行阶段增加一个听证程序,通知三方到场,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和反驳意见。,三、对第三人未到期的债权可否执行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规定,很多人认为不能对第三人未到期债权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