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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期债权保全如何申请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法院不得审理,如果法院立即解除对到期债权的查封,那么第三人就可以转移财产,这样法院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就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保全作用及便于执行目的,也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对未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2)法律规定对二者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关于对未到期债权诉讼保全的问题,手续比较复杂,程序会比较麻烦,如果有专业人士的协助会事半功倍。

  • 保全到期债权异议的案例是怎样的

    分歧 本案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公司是协助执行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本案应强制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以实现债权保全功能。,又由于法院的财产保全行为属公法行为,甲公司的损失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只能由执行法院裁定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应收债权诉讼保全期限是多久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保全到期债权裁定书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一终字第69-1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莫某。,一审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公司对重庆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4303万元保证金及保证金利息的到期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2026.4303万元保证金及保证金利息到期债权的保全措施。

  • 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保全条件有哪些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 能否保全到期债权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依法保全。,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债权的保全权能

    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

  • 债权人保全债务人债权有哪些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 债权被保全后是否可以转让

    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债权被保全后可以转让吗”。

  • 保全债权的请求权是什么

    其三,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 到期债权保全民事裁定书是怎样的

    根据《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4条:“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如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了其他交易等),由此导致第三人得以行使对该债权的异议权。,因此,征得第三人同意,应为对同一笔分批到期债权进行一次保全的前提。

  • 合同债权是否具有保全权能

    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债权人是否可以保全股东的财产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保全到期债权有哪些规定

    但这并不是说法院需要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查封,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使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钻了法律的空子。,但申请执行人也不必束手无策,法院可以建议代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进行确权,然后对确认的债权进行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保全到期债权有哪些规定”。

  • 合同债权的保全权能是怎样的

    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合同债权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有多个债权人,保全执行有没有先后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

  • 金融债权诉讼保全金额能否高于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保全财产是否可以超过债权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多名债权人保全的房产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对到期债权保全有异议怎么处理

    而从诉讼保全到执行开始这一段时间内,法律没有再赋予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就是说,该财产一经被诉讼保全,到了执行阶段其仅仅涉及如何执行的问题,第三人不可能再享有异议权了。,因此,若在诉讼保全阶段不赋予第三人异议权,也就等于第三人自诉讼保全到被执行完毕,始终不享有异议权。

  • 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 破产后债权人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 财产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财产保全到期债权执行的问题,可以到进行律师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如何保全第三人的债权保全

    为了防止第三人滥用异议权利,应当规定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必要的依据。,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承认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以无能力履行等理由提出异议,则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 民事诉讼法保全第三人债权的规定有哪些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 已保全财产在破产后是否属于一般债权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 如何分析债权的保全职能案例

    二、法院审理: 本案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公司是协助执行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本案应强制执行丙公司的财产。,收入与到期债权有明显区别: 1、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以实现债权保全功能。

  • 到期债权保全被债权转让怎么办

    但这并不是说法院需要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查封,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使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钻了法律的空子。,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法院不得审理,如果法院立即解除对到期债权的查封,那么第三人就可以转移财产,这样法院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就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保全作用及便于执行目的,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法院不给保全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三是遵守特别规定,对于军队、武警部队等单位的“特种预算存款”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四是对经营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区别情况,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