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属不属于不当得利

2024-03-1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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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属不属于不当得利

1、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属于不当得利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如果对方已经知道是你拾得了他的物品,如果他在还没丧失占有的情况下,你就已经拿走,那么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建议尽快归还他人财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二、拿走别人的遗忘物是否属于犯罪

将他人的遗忘物拿走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行为人应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才会构成犯罪。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该遗忘物的价值较高同时个人有拒绝归还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在捡到他人遗忘物之后应将其还给失主或者上交给国家,私自占有的行为既不道德,也有可能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话最高还会被判五年刑期,所以个人在捡到他人物品时应首先确定该物品的性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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