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货款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

2024-04-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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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回货款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

1、返回货款与不当得利有从属关系,财产返还是不当得利的后果行为。

2、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这两者之间不应当存在混淆的情况,二者没有关系,只不过发生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财产,可以说,财产返还是不当得利的后果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返还排除情形

1、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例如,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收养而被解除,不再负担。若该养子女仍赡养其生父母,则属于尽道德义务,对于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养子女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债务未到清偿期本无清偿的义务,但若债务人动提前清偿而受领时,即使债务人因此而失去利益,债权人此而取得利益,债权人得到利益也不返还。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一方明知自己没有交付义务而向他人交付财产的,对方接受该财产不予返还。

4、因不法行为交付的财产。不法原因既包括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包括违反公序良俗。因不法行为而给付财产的情形下,对方不能取得该财产,该财产应当收缴。

返回货款和不当得利不是从属的法律概念,而是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后,应当依法返回相应的货款。但是退款的金额,需要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毕竟单方面取消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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