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偿还赌债是不当得利吗

2024-06-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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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偿还赌债是不当得利

赌债属于没有法律依据获得的财产,不属于不当得利范畴,是属于非法获利,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犯赌博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赌博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赌债并非法律规定是不当得利,所以赌资不属于不当得利,权利人也不可以请求返还赌资,因为赌博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构成赌博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资会被上缴国库。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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