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不成是否成立不当得利

2024-07-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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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成是否成立不当得利

投资不成不成立不当得利成立不当得利,应当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故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因此受到损失。关于“取得”,应是指一种瞬间行为而非一种持续“占有”状态。如果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取得”某种利益时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没有合法根据时,一般不属于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不当得利发生的要件,若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则一方因他人的履行而受利益,应当认为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投资不成并不等于投资失败,而投资失败也并不一定就代表着自身的利益受损,所以往往投资不成很难认定为不当得利,当然如果对方在投资过程中恶意进行诈骗,那么是可以以诈骗罪名进行诉讼这方面可以联系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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