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和不当得利能竞合吗

2024-07-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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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和不当得利竞合吗

违约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是首先要排斥的违约之“约”,这种情况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合同未成立;二是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或无效。对合同未成立的情形只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并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故不产生违约请求权的问题。对合同解除是无效的状态,因“约”不存在,消除了法律上的原因,此时违约请求权可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竞合。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如何解决民法法律竞合问题

为解决责任竞合问题应当着重从建立一种法律机制,进行综合考虑和设计,吸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研究成果中的合理部分,分别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系中规定相应配套解决机制。在总结民事责任合经验的基础上,建议立法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从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责任竞合制度。

(2)新的立法可以适当扩大竞合的类型、明确允许竞合的范围。

(3)坚持私权意思自治的观念,承认当事人的选择权。对于这一问题,应结合民事诉讼的规定,解决诉讼时效重复起诉等问题,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引入法条竞合说中合理成分,解决不同层次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维护法的权威,防止竞合的滥用。

(5)吸取规范竞合说的核心内容,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体现经济诉讼、便民原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与不当得利可以产生竞合,但是竞合的情形非常少见,必须是在合同未成立或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或无效这两种情况下才可能产生竞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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