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4-08-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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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特征有哪些

1、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2、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的标的,由此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其惟一目的,这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害填补原则。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

4、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在保险中,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被保险人只能获得选择权,即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第三人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他则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实有很多人都还是比较喜欢给自己买一些保险合同的。毕竟现在的人经济能力都整体上比以前要好了,而希望好好生活才是他们的人生大事。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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