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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逃逸保险理赔吗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那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投保方应当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如果保险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根据有关侵权行为的法律、合同规定或政府法令,有权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偿。,对,但要有相关的交通队证明,另外可以看一下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上面应有相关内容.不是保险公司追查逃逸,逃逸由公安机关追查,查到后会通知,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对方逃逸的情况,作为受害者非常害怕的时候可以来找律师协助。

  • 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保险人应遵守条款,恪守信用,既不要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要惜赔。,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应主动了解受灾受损情况,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分清责任,准确定损,迅速而合情合理地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不违背条款规定,还应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地对不同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灵活处理赔案。

  •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由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之前,开给投保人的临时证明。,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多次进行批改,其最终效力以最后批单为准。,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属于例外情形,不受该限制。,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属于例外情形,不受该限制,以上就是小编关于相关问题的解答。

  •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谁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怎么样的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不因此而认定为无效,以上就是小编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将热忱为您服务。

  •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内容有哪些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 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保险合同的非要示性是什么意思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不管说现在有多少人争先恐后地去购买保险,大家还是要睁大自己的眼睛,不能够听着推销人员的蛊惑就买了,一定要理性消费,选择适合自己保险种类。

  • 保险合同无效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该限制。,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该限制。

  • 保险理赔需要车主到场吗

  •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保险合同的技术性,并维持其对价平衡等因素考虑,各国保险法均为投保人确立了如实告知义务。,第52条规定了如果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如若保险人选择了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合同解除之日以后收的那部分保险费该退还给投保人。,如果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保险标的不安全,则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 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什么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对象是谁

    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可能约定保险金额,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均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 保险合同具有哪几种特征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怎么确定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3.证明的内容应严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5.单据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 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典》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保险理赔申请人是谁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保险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什么步骤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 保险合同准备金可以提取吗

    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要体现在保险公司及时、准备地履行其赔付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必须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哪些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

    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果出卖人因此履行迟延的,尚需承担违约责任。,2、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果出卖人因此履行迟延的,尚需承担违约责任。

  •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有哪些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有许多,大家有兴趣可以去了解一些,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