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仓储合同纠纷
  • 什么是仓储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仓储合同(范本)(格式二)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 仓储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内容

    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

  • 仓储合同存货人违约的情形

    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 仓储保管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 (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 (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 (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 (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

  • 验收发现仓储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又未尽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验收发现仓储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又未尽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通过验收发现仓储物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未通知存货人的,存货人可以推定验收结果在各方面都合格,因此在以后出现仓储物瑕疵,可要保管人赔偿损失。,通知“及时”与否的标准应依具体情形而定,一般理解为保管方应在验收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通知。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⑥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

    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

  •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况:(1)不可抗力。,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法定负责事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 仓储合同的风险防范

    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再诬陷仓库营业人偷换了他的货物,而主张索赔。,对保管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费,车皮、站台、专用线占用圳及包装整理等费用,应予以具体规定。,对于仓库营业人来说,有时会遇到拖欠甚至赖着不交保管费和有关费用的事。

  • 有关仓储合同的法律知识问答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有约定期限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也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但是保管人则不可以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

  •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 合同法常识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

  • 防范仓储合同纠纷的措施

    关于如何规范仓单质押的管理,我们在征询过程中,企业对此反映很强烈。,同时,可加强存货方及仓储企业的保险意识,以货物保险化解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 仓单的物权效力的体现

    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在同一仓储物上,不能存在两份或多份内容相同的仓单。,这是一物一权主义所决定的,即使在混藏仓储合同的情况下,也只能理解为各仓单持有人为共同所有人。,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 除盗窃、抢夺、拾得遗失物等违背所有权人本意占有他人之物外,只要是基于合法的占有而将物储存、保管于保管人,则据此取得的仓单同样具有物权效力,即在仓单交付时,被背书人基于仓储物已经交付储存与保管的事实,相信背书人即为仓储物的所有人,则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取得仓储物的所有权。

  •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约定违约金是仓储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表示,没有比例幅度,完全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协商确定。,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如仓储合同中仓储物本身灭失或毁损,为处理损害后果的检验费、清理费、保管费、劳务费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损害事态继续扩大的直接费用支出等等。

  •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约定违约金是仓储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表示,没有比例幅度,完全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协商确定。,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如仓储合同中仓储物本身灭失或毁损,为处理损害后果的检验费、清理费、保管费、劳务费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损害事态继续扩大的直接费用支出等等。

  • 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的各种问题

    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 仓储合同具备怎样的特征

    仓储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危险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此危险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仓储保管人应当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情况紧急的,仓储保管人可自行作出必要处置,但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违反此项义务的,仓储保管人可拒收仓储物,也可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 仓储合同特有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因此,笔者再次提醒广大企业,不妨进行上述纳税筹划时结合自身情况增加法律风险评估这一环节,以期得到最佳方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仓储合同有哪些特殊的法律义务

    关于仓储期间,《合同法》第391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仓储合同的违约要付什么责任

    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 仓储合同范本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元。,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