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仓储合同纠纷
  • 仓储管理包含哪些

    仓储管理包含哪些, 仓储管理包含哪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仓储物流角色与功能是什么

    人们希望现代仓储处理物品的准确率能达到99%以上,并能够对特殊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当日配送已仓储物流经成为许多仓库所采用的一种业务方式。,可以说,物流与供应链中的绝大部分增值服务都体现在仓储。

  • 保管人是否需要为仓库的货物毁损赔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仓储合同订立及主要条款有哪些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二、仓储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1、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①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②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③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④储存场所; ⑤储存期限; ⑥储存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⑦仓储费用; ⑧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⑥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 签定仓储合同时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

  •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以上就是对于仓储合同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介绍。

  • 在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 仓单法律有哪些规定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仓单的主要性质有哪些

    仓单的主要性质有哪些, 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填发的表明仓储关系存在以及保管人愿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交付仓储物义务的证券。,《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2、仓单为要式证券 《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

  • 仓储管理保管原则是什么

    有效利用库内容积,应尽量向高处码放,为防止破损,保证安全,应当尽可能使用棚架等保管设备。,这对提高效率、保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原则。,依据物品形状来保管也是很重要的,如标推化的商品应放在托盘或货架上来保管。

  • 仓储环节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危险催告义务和紧急处置权】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 仓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合同特点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同一仓储物上,不能存在两份或多份内容相同的仓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仓单市场的几种认识有哪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是竞争机制最主要的遏制力量。,因此投机行为在仓单市场中的作用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只有较好的引导控制投机才能使仓单市场健康发展。,赌博是以事先建立的游戏规则为基础,遵循随机规律,从而无法对结果进行预测。

  • 仓储物应该怎样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储存期限不明确时仓储物提取】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 仓单交付的后果是什么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怎样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3、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民法典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 保管物因自身瑕疵毁损损失谁来承担

    保管物因自身瑕疵毁损损失谁来承担, 案情简介:保管物因自身瑕疵毁损2013年6月7日22时46分许,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某地的车棚发生火灾,造成车棚内部分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烧损,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本案中,经公安消防大队事故起火原因为纪某等人的电动车电气系统出现故障。,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2024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吗

    2024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吗,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吗在托管人与保管人有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确定保管物的责任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如何对仓储物进行入库验收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四章对货物验收专门作了规定。,什么是货物入库验收货物入库验收是指仓库在物品正式入库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到库物品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的检查,以验证它是否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一项工作。,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货物入库验收的相关内容。

  • 2024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注册仓单

    2024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注册仓单, 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注册仓单通常情况下满足两个条件才会注册仓单:1、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而且价差要达到一定程度;2、现货商并不看好后市,认为后市的价格会下跌。,已经注册的仓单同样可以办理注销手续,但此时仓单所标示的货物未必就已经被出库了,可能还在交割库存放着。,当某个月份的合约履行交割手续后,会有部分仓单办理注销和出库手续,因为每次交割都会有部分仓单进入现货市场流通的。

  • 仓储合同中违反有效承诺合同是否能成立

    合同订立后,**公司为了履行该合同开始积极的准备仓库,进行了腾空和清理打扫工作,并专门为储存真皮皮鞋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案中**公司基于这样一个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而从事了各种准备工作,以保证按时为贸易公司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仓储设施和仓储服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民法典的仓单性质和转让有哪些规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民法典的储存期限不明确时仓储物提取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 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仓单持有人应怎样提取仓储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4仓库失火政府会赔偿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