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吗?

2024-04-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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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

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拆迁房屋的继承规定是什么?

对于拆迁房产是否可以继承的认定,是需要根据拆迁房产的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来进行处理,遗嘱人可以对不属于自己的拆迁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是不可以发生继承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向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同时,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安置房屋,按照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情况,向被拆迁人及被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员提供安置房屋,由购房人根据需要,在支付一定的价格后,向拆迁人购买。此等安置方式,与被拆迁人共同居的人员可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但是需要原拆迁房屋拆迁人的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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