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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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拆迁安置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

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在办理的时候缴纳的税费凭证等等,过户就是给房子进行更名,更名就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因此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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